
第二部分 民法典
民法典如何保护未成年人
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保护青少年的身心健康,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呵护他们成长法律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还在肚子里,胎儿具有民事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条(胎儿利益保护)涉及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民法典总则“自然人”一章中,设立了胎儿利益特别保护制度,规定涉及继承时,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有继承遗产的资格和权利。但胎儿出生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自始不存在。
(二)、 父母的婚姻,限制父亲不得提出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这是对男方在女方怀孕、哺乳期等情况下,提出离婚的一种限制,是对妇女、婴儿和胎儿利益的保护。如果在上述期间,女方提出离婚或者女方有重大过错经法院确认的情况下,可解除婚姻关系。
(三)、年少不知事,未成年人打赏支出应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 不满八周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8周岁是民法典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年龄节点,是一个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界线。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四)、父母离婚,未成年人的生活得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 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 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离婚”一章中,将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修改为“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为法院裁判提供了法律依据,有利于使父母离婚后的未成年人的生活得到充分保障。
(五)、法庭上的争夺,离婚后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六)、孩子的居住权,写进民法典保障儿童基本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 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未成年人在未能独立生活前,必须依靠父母或者其他亲属的抚养才能健康成长,民法典物权编“居住权”一章中规定了可通过协议或者迪喝方式设立居住权,给予儿童居住权充分保护,特别是在儿童父母离婚、分制夫妻共同财产时。
(七)、受到性侵害,十八周岁后起算诉讼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一条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民法典总则编“诉讼时效”一章新增规定,受到性侵害的未成年人可在年满十八岁后,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加害人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八)、扩大扶养范围,保障他们的基本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 应当担负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九)、收养需评估,拓宽收养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一百零二条 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民法典婚烟家庭编“收养”一章中,结合我国的二胎政策,将收养人的条件从“无子女”扩大到“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拓宽了收养人的范围,同时,增加了无配偶异性之间收养年龄差、进行收养评估的规定。
(十)、删除年龄限制,年满十四也能被收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四条 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一定的识别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是否接受被收养的事实,改变自己的身份关系,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收养要经过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同意,解除收养关系也要征得其本人同意。现行收养法规定,被收养人年龄为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这意味着对14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无法被合法收养。民法典第1093条删除了“14周岁以下”的年龄限制,放宽至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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